從財政部官網獲悉,日前財政部、發改委聯合下發了《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項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將商標注冊收費標準降低50%。通知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到財政部門辦理財政票據繳銷手續。取消、停征或減免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后,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所需相關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不得影響依法履行職責。其中,行政單位和財政補助事業單位有關經費支出,納入相關單位預算予以保障;經費自理事業單位有關經費支出,通過安排其上級主管部門項目支出的方式予以解決。中央財政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妥善解決財政困難地區的經費保障問題。